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三章第二十条、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四条的精神,自贡市自流井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工作人员、被征收人代表、街道办事处及相关社区干部于2013年7月20日至7月22日,向东兴寺片区综合改造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自流井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发放了《被征收人确定评估机构征求意见表》(以下称《征求意见表》)。至截止时限,在公证机关的现场公证和征收中心工作人员、被征收人代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干部的共同监督下,经清理统计,共收回《征求意见表》928份,其中:选择自贡翔实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的有701份;选择四川省君一四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有221份;选择弃权或无效作废的有6份。其余因故对备选评估机构未作选择的被征收人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和上述统计结果,现确定自贡翔实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为东兴寺片区综合改造工程自流井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特此公告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