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自贡搜房网最新消息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财政部下发通知,明确了保障房诸多新的资金来源渠道。从地方债到房产税,从部分国有资本收益到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保障房建设资金渠道再度拓宽。
确保资金筹措到位,是保障房建设顺利推进的重要条件之一。
日前,财政部下发通知,明确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现有资金来源基础上,将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部分国有资本收益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用于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确保不留资金缺口。
地方债、房产税收入等进入保障房建设领域,使保障房建设资金渠道进一步拓宽。
多方资金参战保障房建设
“今年保障房资金需求量比去年还要大,必须拓展新的渠道。”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告诉记者。
为了保障房建设的顺利推进,我国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财政资金,并多次强调土地出让收益按规定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还出台诸多财税金融政策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保障房建设领域。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财政部下发通知,明确了诸多新的资金来源渠道。从地方债到房产税,从部分国有资本收益到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保障房建设资金渠道再度拓宽。
财政部还明确,各地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成立专门企业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引导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吸收社会投资等筹集建设资金。
此外,财政补贴等手段也将进一步发挥作用。财政部还明确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现有企业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各地对商业银行发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可按规定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5年。
这些政策,进一步细化了财政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种手段,为资金的筹措提供了诸多优惠,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高度重视。
保障房资金压力犹存
“不过,新举措只能起到补充作用,不能担当挑大梁的角色。”杨红旭告诉记者。他认为,地方债发行的总量不是很大,并且还有很多用途,尽管今年明确向保障性住房倾斜,但是估计量也不会很大。而房产税只在上海、重庆两地试点,除非试点范围扩大,否则收入数量也非常小。
部分国有资本收益用于保障房建设也还存在不确定性,主要还要看企业的经济效益如何。而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虽然去年主要受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翘尾增收影响出现较高增长,但是其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综合来看,从数量上来说,这些资金的加入,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压力,但是带来的影响不会很大。杨红旭认为,保障性住房的资金主要还是依靠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投入。
为了保障财政资金的到位,财政部强调,各地要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然而,我们也看到,在经历了持续严厉的房地产宏观调控之后,我国房地产市场已经降温,土地市场寒风阵阵,对“土地财政”模式下的地方政府收入产生了重要影响。资金依然是制约保障房建设的一大瓶颈。如何突破这一瓶颈,财政投入固然是“大头”,同时也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
加大优惠力度引导社会资本进入
我国多次强调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保障房建设领域,然而至今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保障房建设领域的热情并不高。
原因很明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的企业,追逐利润是其本性。然而,保障房领域具有特殊性,具有很明显的民生色彩,利润空间较小。
“社会资本进入保障房领域,要看资本和收益的关系。”杨红旭告诉记者,“保障房收益明显偏低,尤其是公租房,由于不能出售,仅靠租金获得收益,收益率很低,无法满足企业投资的需求。”吸引社会资本进入这一领域,只有通过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刺激。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保障房领域,是一个发展方向,但是目前来看,还不是很给力。杨红旭分析认为,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以出售,短期可以收回投资,因此情况稍好些。作为主导产品的公租房,却面临制度不健全问题。所以,必须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同时进一步完善公租房运行机制。
当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存在产品体系不清楚、类别很多等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分清哪些需要政府投资,哪些需要以市场运作方式来解决。
“保障房的产品体系要梳理清晰,另外要分门别类。”杨红旭认为,由于主要是满足最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因此廉租房需要政府投资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主要针对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群,因此需要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这一领域。
此外,在财税和金融服务领域,还需要政策继续给力。杨红旭建议,加大对民间资本进入保障房领域的优惠措施,除了诸多税收优惠措施之外,信贷方面能否优先贷给相关企业。此外,在企业债的发行方面也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总体来看,要通过税收、信贷、土地全面的优惠政策来刺激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保障房领域。
业内人士指出,未来一段时间内,在保障房建设资金投入上需要形成制度化的体系,需要更多的制度创新。
(自贡搜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