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赵某诉称,去年8月22日,他与范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范某购买他的楼房一套,价格为57万元,交房时间为同年9月12日。
直至9月14日,范某表示不再购买此房,致使赵某无钱购买另一处房屋,交付给别人的定金也已无法收回。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范某赔偿损失的购房定金5万,及其他损失共计61520元。
范某表示,他是与赵某签订了购房合同,但他一开始不知道限购政策,他已经有两套房,再买就过不了户,他可以不要定金,但损失不同意赔偿,赵某损失的5万元定金跟本案无关。
经法院调解,范某同意再支付赵某2000元,1万元定金也不要了,双方合同解除,当庭履行完毕。
(自贡搜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