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继续为大家解答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热点问题。
1
什么情况算住房公积金正常还款?
答
还款当月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就视为正常还款。
2
“按月提取”执行提取的时间是固定的吗?
答
是的。原则上每月8日和28日执行提取,因放假、系统升级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执行的,执行会顺延。
小编提醒
“按月提取”并非按月抵扣公积金贷款,而是指公积金中心将签约职工上月还款本息金额划款至职工签约银行账户。请签约职工在贷款还款日注意保证扣款银行账户金额充足,避免贷款发生逾期。
3
当月没有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后面可以补提吗?
答
不可以。职工当月未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月暂不执行提取,且未提取部分不再补提。
4
按月提取的额度是多少?
答
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额度为委托方上年末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不超过委托协议中约定的提取月上月偿还贷款本息计划金额,上年末账户余额不足的,仅提取上年末账户余额,上年末余额为零的,当年暂不提取。
小编举例
李先生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本息额为2000元,若其上年末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2000元,按月提取金额则可足额提取2000元;若其上年末账户余额为1000元,按月提取金额则为1000元;若其上年末账户余额为0,则当年不提取。
“按月提取”业务咨询电话
归集管理科 0813-8213538
贡井管理部 0813-3310406
大安管理部 0813-5101706
沿滩管理部 0813-3802174
荣县管理部 0813-6210261
富顺管理部 0813-7207272
自流井管理部 0813-8262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