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商转公”缴存职工急难愁盼问题,自贡公积金中心将开展“商转公”贷款直转业务,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一、什么是“商转公”贷款直转业务?
在自贡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范围内,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采取顺位抵押模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不再自筹资金归还原商业住房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归还商贷本息的新模式。
二、“商转公”贷款直转的好处?
(一)有效减轻缴存职工在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过程中自筹资金偿还商贷压力。
(二)减少等候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环节,提高办理效率。
三、满足什么条件?
(一)原商业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位于自贡市辖区内,符合“商转公”贷款直转条件的缴存职工。
(二)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自贡银行、邮储银行。
(三)发放原商业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为该套住房的唯一抵押权人且该住房无其他权利限制。
(四)原商业住房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必须为借款人或借款人夫妻双方,不得有第三人,权属清晰、能够正常设立抵押权。
(五)符合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四、怎么办理?
(一)借款人向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提出需求,公积金受托银行审核条件。
(二)借款人提交材料,受托银行初审,中心审批。
(三)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原商业住房贷款余额大于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借款人须将差额部分提前足额存入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
(四)受托银行办理抵押权登记,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自贡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受托银行结清原商业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划转至银行后3个工作日内,因借款人原因导致原商业住房贷款无法结清的,该笔“商转公”贷款作废。
温馨提示:《“商转公”贷款直转业务实施办法》详见公积金中心官网和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