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紧扣省委“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满足缴存职工迫切希望恢复“商转公”贷款的需求,维持住房公积金资金供求平衡,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恢复“商转公”贷款,有效期暂定至2023年12月31日。
“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商业贷款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清贷款本息的,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不支持组合贷款。
贷款条件
(一)在我市购房且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本地及异地缴存职工。
(二)该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三)再交易房房龄不超过15年。
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实行单双职工贷款额度差别化政策,其中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商转公”贷款额占房屋总价比例不超过80%,且不高于商业贷款本金余额,贷款金额保留至千位。普通商品房“商转公”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按照普通商品房贷款政策执行。再交易房“商转公”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按照再交易房贷款政策执行。
贷款利率
(一)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贷款期限
“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30年。其中普通商品房“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再交易房“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为25年。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
贷款流程
借款人提交申请→受委托银行初审→公积金中心审批→通知借款人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贷款→签订借款合同→抵押登记→贷款发放。
“商转公”贷款的提取规定
(一)原商业贷款已选择购房一次性提取的,“商转公”贷款后不能提取公积金偿还该笔贷款。
(二)原商业贷款已签订银行按年提取偿还贷款本息协议的,需先终止商贷按年提取后再重新签订公积金按年提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