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和省市相关要求,现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以下阶段性支持政策。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贷款申请时间认定:普通商品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再交易房贷款以受托银行收件时间为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规定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延迟还款申请,延迟期限暂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此期间延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自住住房。
2.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职工账户状态正常且未冻结。
提取额度
未婚职工租房提取额度800元/月,已婚职工租房提取额度1000元/月,职工可选择按月、按季度或按半年提取。再次申请的,以提取间隔月数累计提取且最多不超过半年提取额。
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