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调整了部分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对政策调整解读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调整普通商品住房最高贷款
额度
普通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其中: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5万元。
(二)调整二套房(限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
普通商品住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三)调整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普通商品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再交易房最长贷款期限为25年。
二、政策执行时间
政策调整自4月28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政策执行中,普通商品住房贷款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再交易房贷款认定时间以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收件时间为准。原有政策如有与此相抵触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规定将相应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