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上午,四川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布会,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同志对《四川标准2021》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住房问题是群众特别关心的民生问题,四川省在城镇住房方面,特别是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上有哪些考虑?随着四川省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我省农村住房保障方面有什么新的变化?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樊晟进行了介绍。
“经过对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断探索完善,我省城镇住房已构建起了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城镇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补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同时,我省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逐步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保障。”樊晟表示。
一是公租房保障情况
我省的公租房对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群众,特别是低保、低收入家庭起到了重要的兜底作用,基本实现依申请应保尽保。截至2021年底,全省已有公租房63.9万套(其中政府投资公租房51万余套),在保对象60.2万户。加大了对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力度,共向38.4万户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6.1亿元,将30多万农民工等新市民纳入了保障范围。同时,还将公租房的保障范围扩大到环卫、公交、教育、医护等群体,切实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2021年保障环卫工人家庭3839户,公交职工家庭2795户,乡村教师家庭12259户,青年教师家庭18573户,青年医生家庭5633户,退役军人优抚家庭7538户)。
二是城镇棚户区改造保障情况
我省在2014年实施了“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融资和货币化安置,南充市、遂宁市分别获得2018年、2020年国务院棚改表彰激励。“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实施棚改项目109.1万套,超过300万棚改居民实现出棚入楼,已基本完成现有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2021年我省共实施4.5万套棚户区改造,圆满完成任务。
三是农村危房改造精准实施情况
一方面,农村危房改造2021年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将重点保障对象由原来的4类对象调整为4+2类重点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另一方面,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精准实施,让补助政策进一步公开、透明,我厅开发了“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系统,实现了农户申报、村公示、镇审核公示、县级部门审批全过程网上公开,阳光办理。
四是农村危房改造推进情况
我省建立了年度申报和月调度的机制,将六类重点对象全部纳入。截至2021年12月25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7.33万户。
下一步,我省将围绕城镇区域和农村区域重点开展公租房应保尽保工作,进一步扩大向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保障的力度。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我们“十四五”工作的重点,2021年已经启动了6个城市作为示范,已经筹集了6.34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2025年我们力争全省筹集34万套(间),为70多万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提供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已基本完成了集中连片改造,2022年还将实施部分零星棚户区改造项目3.5万套,同时对于农村地区的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我们将按照新的4+2类重点保障对象进行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