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公告
图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2021年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
成交建面均价的2倍为25820元/平方米
落款时间为2022年1月1日
这意味着2022年重庆市对
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征收房产税
起征点为25820元/平方米
税线比去年上涨了3714元
2019年:17630元/平方米
2020年:19587元/平方米
2021年:22106元/平方米
有哪些房子属于征收范围?
税率是多少?
应纳税额应该如何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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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为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注: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摄图网ID:500455438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二、免税面积的计算: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
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维护。